清朝乾隆年间,一位家翁拆视了儿媳陈芸回复远在他乡的丈夫沈复的信件,极其生气,以致下了斥逐之令,而原因只在“称姑曰令堂,翁曰老人,悖谬之甚”!

这是清代沈复《浮生六记》中的一节描述。沈复,生于苏州官绅世家,名不见经传。《浮生六记》是他传世的唯一著作,主要是关于他和其妻陈芸的生活追忆,从他们相识,婚后乐趣,到失欢于家长后颠沛流离的生活直至陈芸积郁成疾,客死他乡。上面所引,正是他们生活的转折处。

孔子说:名分上的用词不当,言语上就不能顺理成章 [2]。孔子的道理虽然强调的是在治国中的正名,在治家中名分同样重要 [3]。在中国古代严密的称谓制度中,姑翁是对丈夫的母亲和父亲的称谓,而令堂和老人则是对别人的母亲和父亲的称呼。陈芸的这一过失行为违背了亲属称谓的规则,违反了妇道,走出了丈夫的妻子,公婆的儿媳的角色,使自己置身于夫家之外,如同沈复的一个朋友一般。她的公公,一家之主,怎能容忍这样的越界!


一 女性的空


那么在家庭结构中,女子的位置呢?即“三从”[4]“女子,即随从别人的人,还未出嫁在父母家时要受制于父母 [5],嫁到夫家后要受制于丈夫,丈夫死后要依靠儿子”[6]。她没有独立的地位,必须处于依从的状态。她只能相对于其父母,丈夫和儿子来被定位,她是女儿,妻子和母亲。其中,妻子的角色,妇道,是基本的。女子只有在夫家才能占据她真正的家庭位置。“嫁,家也,就是使女子离开父母的家而归于丈夫的家,以夫家为家”[7]。在这个家中,她应该敬顺丈夫,孝敬公婆,讨叔妹的欢心。在父母家度过的少女时代是学习守妇道的阶段,而守妇道是成为一个合格母亲的基本条件。对应于中国古代的男子教育,针对未出嫁女子的训诫也是细致而严格的。其中汉代班昭的《女诫》不仅著述最早,而且是之后几千年女子闺训的范本。她提出了女子的品质标准。一为妇德,不必具有出色的才华,只要贞淑闲静,行止有规矩。一上来就指出了对于妇人,德和才的对立,德,强调的是女子守节本份的品德,藏而不露的处境,恰恰对立于张扬外显的才,识通古今,高谈阔论是男人的事。此外辅以妇言,妇容,妇功,规定了妇人的言辞,仪态,和职责,具体来说就是一位妇人不需要能说会道,应该有选择的谨慎开口;不需要颜色美丽,只要干净整洁;也不需要工巧过人,只要专心纺绩,整齐酒食。这四项——它们共同的特点是女性的静匿,是女人的大德,缺一不可 [8]。这就是著名的三从四德。一个被妇道所充斥的女人的定义。

妇道的要求,对应于女主内的职责范围。男女界限和男主外女主内的两性分工是明确规定了的。“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9] 就是说男女做事的秩序,男子不过问家内的事情,女子不干涉家外的事务,除非祭祀和丧礼,男女之间互相传递东西都是不可以的,即使在允许的这两种场合,传递物品的方式也有严格的规定。甚至道路,男子走右女子走左,互不相干。含蓄闭隐的妇人要谨守其家内的位置,主内,即上面提到的妇功的范围,主持饮食衣物,祭祀祖先,侍奉宾客,作为丈夫家外权力的后盾,以确保整个宗室的繁荣。妇人有的聪明才智,也只是用来辅佐丈夫,补助他的不足,而不可牝鸡晨鸣 [10]。因此夫妇之间只有分别,没有情爱可言 [11]。夫妻关系只能限于床第之间。

所有这些是基于婚姻的目的,即供奉祖先延续后代 [12]。对于中国人,从婚姻里结成的夫妇关系是从亲子关系上发生的。亲子的维度的偏重约束了男女的维度,纵向的接替和传承抑制了男女的空间。婚姻不是私事,男子不能自行决定娶谁,女子也不能自行决定嫁谁,必须经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防止阻碍生育的淫佚之乱 [13]。男子的父母依照妇道的标准挑选有利于家族延续的儿媳。妇人的最重要的任务是为夫家生育子嗣,在夫姓的延续上起一个重要的支撑作用。于是女子的妇道,与丈夫的夫道相匹配 [14]。

我们回到《浮生六记》的女主人公,沈复笔下的陈芸,她也不是一个不遵守妇道的人。她四岁丧父,母金氏,有弟,家徒四壁,善长女工,自小以绣绩供养三口之家。参照她的这个背景,可见是个贤淑温和之人,沈母就定了这门亲事。沈复17岁娶陈芸,她“作新妇,初甚缄默,终日无怒容,与之言,微笑而已,事上敬,处下以和,井然未尝有失。”可见她正色端操,尚于谦顺。后来,沈复随父在外,陈芸依姑命代笔家书,由于家庭偶有闲语,停笔,受到家翁的责备。但陈芸并不争辩,忍气吞声,“宁受责于翁,勿失欢于姑。”正所谓 “姑说的有理,应该从命,姑说的不对,也要听从。而不应该争辩是非”[15]。然而从她写信开始,就预示着后来的遭遇。


二 女性的凸现


陈芸,沈复舅舅的女儿,虽然是在沈母的认可下嫁入沈家,但沈复一开始就对她一见钟情,“非姊不娶”[16]。婚后他们耳鬓相磨,亲同形影,爱恋之情有不可用言语形容者。在家庭之内,窄途相逢,他们都会急切的握手相问“去哪里”。私心忒忒。情冲破了他们应遵守的男女之分,夫妇之别,陈芸对于丈夫,不再是卑弱下人,而是同行并坐,不再是敬顺小心,而是比肩调笑。

对于沈复,看中的是才。陈芸的慧心,不只在女工,更在笔墨,她“生而聪慧,学语时,口授《琵琶行》既能成诵”,“刺绣之暇,渐能吟咏,有‘秋侵人影瘦,霜染菊花肥’之句”,她像男子一样可以评诗作诗,有独到的见解,而不是一味夫倡妇随。沈复为陈芸打开了一个空间,松动了她身上妇德的规范,陈芸迎合这个机会,她的女性冲动在妇道轨道上冒出。陈芸注重妇礼,授巾递扇必起身来接时,沈复认为是迂腐之举,从此岂敢得罪之类只作为语助词了;当沈复怂恿陈芸戴他的帽子穿他的衣服女扮男装一起出游时,陈芸中途犹豫,“为人识出不便,堂上知不可”,沈复还是硬拉她悄悄离开。不久这些事就自自然然了。陈芸不再只是深居不出。他们的夫妇之道扩展到床第枕席之外,延伸到庭院,到郊外,到湖上。他们会在秋天的夜晚,赏月吟诗;在盛夏租沧浪亭畔农家屋避暑,远离大家庭;他们同游太湖,不惜一起欺骗家长,借口回陈芸的娘家,甚至在船上与渔船家女喝酒行令……。

然而,随着沈复回忆录中的告诫“奉劝世间夫妇不可过于情笃”,我们回到文章开头的场景,陈芸书信的过失行为使她面临被休的危险。女性的空,使陈芸只能通过认同沈复的(男性)朋友来定位,沈复也只能把她放在自己朋友的位子上来比喻他们关系的不一般,“互为知己”;他以男性的优点来形容她,“芸一女流,但具男子胸襟”,“女先生”;但这是被禁止的。


三 女子之死


在沈复的维护下,陈芸没有被休,但作为折衷,要求沈复携妇别居。沈复也放弃了继承父亲的幕俯生涯,以开书画铺为生。直到父亲息怒,重返旧居。

真正致陈芸于死地的,是与一位名叫憨园的妓女有关。陈芸有心为沈复物色一个妾。古代男子纳妾,目的在于多生子嗣,同时满足男性声色的需求。因此妾越多代表一个男子的能力地位越高。娶妻要由父母决定,但纳妾可以由妻子作主,或男子自行选择,是非正式的聘娶 [17],妾的家庭地位远远低于妻,只有妻子才能和丈夫匹配称为夫妻,而妾被视同奴婢 [18]。通过纳妾,妻子可以出让家庭中最卑微的位置,获得在婆-媳(妻),(媳)妻-妾的对子中的部分平衡;而妻妾的妒恨呈现着女性之争。

当沈母携陈芸出游时,偶遇年轻的妓女憨园,亭亭玉立,颇知文墨。尽管沈复认为他们伉俪情深,没有必要,但陈芸非常喜爱,在她身上看到了她追求的理想,决意把她纳入她的家庭中。她们结盟为姐妹。但憨园没有信守诺言,嫁到了有钱有势的别家。陈芸自从结识憨园后一直未发的吐血病一发而不可收拾。她临死之前呼唤:“憨何负我!”就在这里,随着憨园的背叛,对于陈芸,她所携带的双重作用化为泡影。一方面,她所寻找到的女性的认同被割断了,妻妾之间的竞争可以带来的女性在场的机会没有了,陈芸女性的最后尝试也失败了;另一方面,通过纳妾的行为,把自己推回到家庭所接受的妻子的位置,妇道的正轨,也不可能了,她始终只能背负着“不守闺训”的恶名。

在一次陈芸幼年姐妹派人来访中,家翁误以为是陈芸和憨园继续有来往,他再次被激怒,把沈复夫妇彻底赶出家门。陈芸嘱咐自己的女儿“勿似汝母,命若情痴,应尽妇道”。她的情不仅是指向沈复的,也是指向妓女憨园的,而这个情与她应该尽的妇道是不相容的。陈芸以死证明着她女性的存在,同时也以死证明着女性张扬的不可能。一个女子只能遵守妇德,才不至于负出如此高昂的代价。因此女子无才便是德,是女性与妇道的对立。如果妇道是建立在压抑女性的情况下,那么在借助于男性体现的女性之下,女性的本来面目是什么?


陈芸的悲剧与悲剧的记述者沈复是不可分的。陈芸死后,沈复痛失闺中良友,悲叹“女子无才便是德,真千古至言也”!他何以如此无奈?

沈复的伯父早亡无后,沈复的父亲把他过嗣给他。也许我们可以推断在父-子的维度上,沈复的移位松动了他的夫道,就如他自小有“物外之趣“一样,他寻找自己男性,寻找一个新的定位。新婚不久,当陈芸像一个贤淑的妇人一样,拘于多礼时,他就有些不满“难道你要以礼束缚我?礼多必诈。”他躲避礼就像礼排斥了他一样。他的男性越过夫道一直在陈芸身上寻找对等物,由此给了陈芸女性凸显的空间。当陈芸因书信的过失被驱赶时,他站在陈芸一边,他放弃了和出让了儿子的位置,追随他独立的男性。当陈芸女性挣扎以失败告终,沈复也丧失了他的支撑。他无奈的作出最后的妥协,接受父亲死后母亲的召唤,“你的弟弟是不足以依靠的,希望你重振家声。”他重新回归了家庭,接替死去父亲的位置,续弦以继后嗣,亲子的维度重新占了上风。沈复笔下,不仅仅是在女性的抑制上投射了一个男性的抑制,而且也显示着一个男性的存在呼唤一个女性的在场;不仅仅反映了一个女性与妇道的冲突,也反映了一个男性和夫道的冲突。


清初,沈复所在的时代,大量描写爱情的文学作品涌现,是男女主人公超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结合的纸上理想。而沈复不仅在《浮生六记》中记述了一位闺中良友,也在现实中实践着,然而结局是悲惨的。如果是因规则而有欲望,那么在《浮生六记》中我们看到规则和欲望的冲突;在二三百年之后的今天,没有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束缚,没有了男主外女主内的男女严格分工,也没有了对于妇道的苛刻要求,在经历了历史的变迁和西方的影响之后,陈芸的对女性位置的奢求对于现代女性来说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她既可以是工作的女性也可以是家庭中的主妇,那么存在的仍然是规则和欲望的冲突?还是欲望和欲望的冲突?她如何在一系列被允许的选择中找到女性的定位?

 

女子无才便是德 ? [1]



许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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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别感谢霍大同先生对此文提出的宝贵意见以及古维兰小姐翻译此文所付出的辛勤劳动。







2  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论语译著》子路篇第十三,杨伯峻译注,中华书局,2002。


3 “名者,人治之大者,可无慎乎”《礼记正义》中,大传第十六,汉郑玄注,清孔颖达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4 “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仪礼注疏》丧服,汉·郑玄注,清孔颖达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5  清代以前的文献,如《春秋谷梁传》,没有提到母,且明确从子只是从长子“妇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夫,夫死从长子。”


6  “女者,如也,从如人也。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殁从子也。”《白虎通疏证》卷十娶嫁,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中华书局,1997。


7 “嫁者,家也。妇人外成,以出适人为家。”出处同上。


8 “女有四行,一曰妇德,二曰妇言,三曰妇容,四曰妇功。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妇言,不必辩口利辞也;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此四者,女人之大德,而不可乏之者也。”《后汉书·列女传》卷八十四,宋范晔,中华书局,1986。


9 《礼记正义》内则第十二,汉郑玄注,清孔颖达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10“妇主中馈,唯事酒食衣服之礼耳,国不可使预政,家不使干蛊,如有聪明才智,识达古今,正当辅佐君子,助其不足,必无牝鸡晨鸣,以致祸也。” 《颜氏家训集释》治家,北齐颜之推撰,王利器集解,上海古籍,1982。


11 冯友兰:“儒家夫妇,但言夫妇有别,从未言夫妇有爱”《生育制度》费孝通,商务印书馆2004。


12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以上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事。”《礼记正义》,汉郑玄注,清孔颖达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13 “男子不专娶,女子不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佚也。”同下。

14“其夫属乎父道者,其妻皆属母道。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白虎通疏证》卷十娶嫁,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中华书局,1997。


15 “姑云不尔而是,固宜从令;姑云尔而非,犹宜顺命。勿得违戾是非,争分曲直。”《后汉书·列女传》卷八十四,宋 范晔,中华书局,1986。


16  这是古代常见的中表婚,也许沈复在陈芸身上看到了他母亲的影子。













17 “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礼记正义》,汉郑玄注,清孔颖达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18 “妻者,齐也,与夫齐体之人也” “妾者,接也,伺人者也。”《白虎通疏证》卷十娶嫁,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中华书局,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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